法律分析: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建立制度 。借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利契机,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严格控制垂钓规模,明确可钓捕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行办证持证垂钓制度。要加强垂钓水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制定应急救护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