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生问答 疾病百科 养生资讯 女性养生 男性养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估算股权转让的价格

2024-02-12 来源:华佗健康网

由于该股权运作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如果在其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强制对其所拥有的运营资产进行清算价格评估,显然不利于生产,也有悖于法律,因此只有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财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进行该股权转让价格的估算。具体按如下进行操作:

首先,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债务人对该公司的出资金额。重点关注那些注册资本帐实不符,未按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又抽逃出资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对债务人的出资部分按实际的注册资本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确认公司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报告。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最近三年)进行审计,应当注意对无形资产,商誉部分不宜过高估价,对四项资产作出坏帐减值准备,对或有负债项目上也予以汇总估算,明确其清偿能力。同时,通过实地调查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协作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摸底分析工作。

其三,在明确该公司生产能力与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就可以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或者每个投资份额的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基准。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股净资产(或者每个投资份额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股本(或者投资总额)。

其中所有者权益、总股本(或者投资总额)均是经过上述调整以后的实际数额。

最后,参照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上述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予以适当浮动。有条件的话,可以利用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原理对该转让价格按生产经营曲线进行量化分析,并结合价格评估方法,通过比较、筛选以最终确定转让价格(或者拍卖底价)。

一旦转让价格(或者拍卖底价)确定以后,债权人便可以通过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受让等多种方式处分该股权,从而最终实现其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