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的分割,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产权仅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