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外伤证明、门诊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应先由校方责任险负责理赔,如理赔额达到居民医保负担标准,剩余部分由居民医保按规定负担;不属于校方责任险理赔范围的,学校应出具证明,由居民医保按规定纳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