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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性质一样吗?

2024-02-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基本一致,都是用来确定单位与员工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但在实践中,聘用协议多用于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劳动合同多用于单位与普通员工之间。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非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哺乳期内可以降职降薪吗

一方面,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情形,对其进行降职降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因合理、合法原因对哺乳期内女职工进行职位和薪水的调整,但这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的辞职后果是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

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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