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起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一、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是什么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吗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因为起诉后若是胜诉一般可以获得全责方支付的民事赔偿金。
当然,如果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起诉就不是一种划算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这是由于起诉不仅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且起诉还有败诉的可能。
2、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在赔偿范围内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果侵害方在调解,事后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是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方要求提出,但具体判决的依据和金额法院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3、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侵害方的全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起诉费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垫付,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是一般原告所诉请的律师费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时候,事先有约定,那么法院会根据约定进行判断。或者是法院在受理受害者起诉侵害者的过程当中,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律师费那么法院也不会干涉。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律师专业的指导,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因聘请律师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在私下进行调解,或者是经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而受害者聘请了律师进行咨询,除非侵害者,愿意支付受害者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其他时候律师费是由自己承担。一般律师费会分为咨询费,以及参加诉讼的阶段性费用,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可能实行比例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