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置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