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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2023-12-15 来源:华佗健康网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风险,代持股协议中的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而且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还不尽相同。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

根据《公司法》,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实际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自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或者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纵观整个代持股行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面临的风险中,最大且最不可控的风险。

(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

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一个无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要解除代持股协议,从幕后转到台前,在外界看来,这就是一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自然就要缴税。换句话说,实际股东若是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让自己“名实相符”,还得缴一笔税,因为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当事人存在代持股关系,股权并未发生变化”这一说法。

2、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一补一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最后,委托个人持股协议中,实际的股东一般是“有实无名”,作为幕后的股东,一般是不能“名正言顺”的行使权力,名义股东实际上是“身份空壳”,必要的时候需要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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