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保护基本农田,禁止非农建设用地,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允许将基本农田用于设施农业配套用地。严重非法侵占农田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不可以!《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另外《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对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果是搞规模化粮食生产,可以适当把基本农田用来做相关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比如晾晒场、粮食储备场、农资农具放置场等。如果非法侵占农田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农田罪
拓展延伸
农田保护政策对粮食收购点建设的影响如何?
农田保护政策对粮食收购点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农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重要资源,其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因此,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粮食收购点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政府会对该区域的土地使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会对基本农田造成破坏或影响粮食生产。此外,粮食收购点的建设还需要遵循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将确保粮食收购点的合理布局,促进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基本农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对粮食收购点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政府将严格审查基本农田上的建设,确保粮食生产不受破坏。同时,粮食收购点的建设需遵守环保、土地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农田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将促进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基本农田资源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六条 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