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为名义持股人可能滥用其股东身份,作出拒绝给付投资收益等侵害实际出资人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三、股份代持合法吗?
股份代持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真实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一、股权代持法律依据
股权代持是一种常见的出资的变种,当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在公示层面表明自己的身份时,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出资。关于股权代持我国公司法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也同样详细予以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就代持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颁布,首次明确了名义股东的概念,并对其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规定。从司法层面认可了名义股东协议在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