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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行使什么职权

2024-03-01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2、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人民法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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