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主要是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税率分别是:
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各类烟草消费税为: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用于批发环节征收;
甲类卷烟:税率56%,另收0.003元/支,用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税率36%,另收0.003元/支,用于生产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用于生产环节征收;
烟丝:税率30%,用于生产环节征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综上所述,税收部门按照付税周期 (每月、半个月等)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 担保书,税款可以在一定时间 (纳税信用期) 后交纳。进口产品在进口或保税结关点,按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纳税信用期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