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时间、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进行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结果要求彻底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着手实施后,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而中止要求彻底放弃犯罪。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以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法律分析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拓展延伸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定义、区别与法律后果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被自愿放弃或被外部因素干预而中止的情况。而犯罪未遂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中止,而犯罪未遂是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中止。法律上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处理也有所不同。犯罪中止通常会减轻犯罪人的刑罚,而犯罪未遂则仍然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了解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定义、区别以及法律后果对于刑法领域的从业人员和公众都至关重要。
结语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发生时间、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被自愿放弃或被外部因素干预而中止,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未达到预期结果。法律上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处理也有所不同,犯罪中止通常会减轻刑罚,而犯罪未遂仍然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了解这些概念的定义、区别和法律后果对于从事刑法工作的人员和公众都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