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介入是指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介入调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该股东,如果监事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和海关应当进行经常性磋商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侦局和政法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重要工作,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 回顾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 (二) 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动,研究重大案件的联系配合工作; (三) 组织执法经验交流和其他相关活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