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训练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应当实报实销。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个月。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费率计收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在留薪期内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成都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结语
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训练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应当实报实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均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也有相应规定。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