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法定地程序,进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人以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二.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八.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九.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