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质办理的工作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办理标准: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综上所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