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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怠于执行形成债权人的损失

2023-10-01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已届履行期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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