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经济补偿金谁付??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经济补偿金谁付?自己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单方面不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