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一、公司被吊销对股东怎么影响
公司被吊销,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吊销未清算可以起诉股东吗
公司吊销未清算是可以起诉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资产责任;
2、限制股东数量;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3、设立方式和流程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利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还可以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4、组织机构的标准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相对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只有一名董事、监事,没有监事会、董事会;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聘请外部独立董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