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容留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