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重庆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