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重庆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
5、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