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罪行,量刑依据犯罪事实、情节轻重、银行流水和获利金额。标准包括:支付20万以上、提供资金5万以上、违法所得1万以上、帮助3个以上对象、曾受过行政处罚且再次帮助、造成严重后果、购买出售账号密码等。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以及银行流水和获利金额为准。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行为,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标准为:
1、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
3、违法所得一万以上;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