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死缓减刑假释限制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减刑、假释;《规定》同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作了从严规定。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规定》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按照《刑法》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含了三种实体情形:
1、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
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
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
《刑法》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争议,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从严密程度可分为六种:
简单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
在贯彻刑法修正案
(八)时,对这一有争议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作狭义界定为宜,典型的包括三种类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申请减刑的,有一些特殊的犯罪是被限制减刑的,当然,累犯也是限制减刑的对象之一。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减刑作为我国的刑事法律中的一种刑罚制度的特殊规定,也是有特殊的适用情形的,限制减刑有专门的对象,同时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此时如果是要限制减刑的,要符合法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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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死缓减刑相关法条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规定是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规定如下: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是否会限制减刑?
死缓不一定会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