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不能撤销并且追讨债务。
2、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则该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债权人免除权的理解与适用
1、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2、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4、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
5、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6、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2)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3)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4)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