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有权罚款吗
1、劳动监察大队有权罚款,劳动监察大队的权利如下: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
(3)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
(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
(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
(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
2、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二、劳动监察大队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调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结案,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