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劳动合同只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现在签订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是依据劳动法,经劳动局审核批准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一份是报送劳动局的,但实际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一份,用工者一份。总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可以不经劳动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