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
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尊重和信任,但沟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桥梁。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地多留时间与患者交流。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时间就是财富;而对于医务工作者,时间更是生命。患者对病情拥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沟通需要留给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时间去平衡和选择。在治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家属)做充分必要做的沟通,使医患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与民主,易于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2、媒体正确引导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溶酶”对普通公众来说,和谐是一种价值判断,更是一种心理感觉。人们判断关系是否和谐,既是在判断他们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适当体现和维护,判断社会发展状态是否处于比较协调包容状态,更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一种感受,对自己愿望实现状态的一种心理感觉。但现代社会,人们不可能都通过直接经验来判断社会。人们形成价值判断与心理感觉所需要的许多材料,来自于间接经验、人际传播,更多的来自于新闻媒介。许多时候,传媒现实就成为许多人眼中生活现实的重要部分。这时,舆论的判断往往就成为人们形成判断的素材或干脆成为其组成部分。
因此,正确舆论导向影响下形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东西。当前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医患关系,对总体形势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我们绝对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能主观判断技术含量很高的医疗服务对错与否。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只要有传媒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传媒不要是井底之蛙,门缝看人,只报道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方的过错;而且不要过度报道,夸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无形的让患者提防,不信任医生。
3、法制化治理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关键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一个让医患纠纷当是人双方都认为是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的关键是机构的组成和机构的隶属关系。交警的事故处理是与当事人双方完全割裂的执法机构,是完全以事实和相关条例处理事故,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协调、申诉和司法途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如果不具备中立性、执法性、规范性,是无法处理好纠纷的,也是无法得到医患纠纷双方值得信赖的处理机构,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都可以立即拨打医疗纠纷“专号”,独立司法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谈话、笔录以及保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和处置死体;随后,会公布初步意见、结果,征求双方意见,调节或进入赔偿阶段;如果性质恶劣或意见分歧,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和诉讼阶段。首先,该机构要脱离医疗行业独立于司法机构,建立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方面;其次,机构职能组成:公安法医、公安干警、律师或司法人员三方面,达到: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制止暴力、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内容。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重要前提。仅靠医疗机构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监督,尤其需要一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共同支撑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些问题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能保障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4、走出传统的误区是先行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老子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5、“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社会学家为,“和谐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医院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亲友密切接触的地点,要让患者有一种生命可以依托的感觉,需要医护人员营造一种安全、温馨的文化氛围。医院文化是以医患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医院服务过程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但医患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平衡以至于紧张的局面。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该是医院管理者们终生为之奋斗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用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环境温馨化,服务流程人性化,服务项目透明化,医患沟通亲情化。在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医院文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总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不仅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