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时男方要房子,他承诺独自归还贷款,但是银行不同意注销女方的贷款关系,离婚后男方还不起贷款,银行能不能向已经离婚的女方追偿呢?被追偿会有什么后果?
前夫离婚后拖欠房贷女方会被追偿吗?
吴律师说,在离婚纠纷中,分割房产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二是如果双方都要房子,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三是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但是法院走拍卖流程会将房屋价格拉得比市场价格低,一般不建议采用。因此,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补偿款,可以协商一致把房子卖掉,共同分割房屋出售款。
如果银行不同意涂销另一方的贷款关系,根据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关系,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如果双方均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婚内只有一套房子应该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割:如果房子归一方,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于房屋共同还贷的支出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得;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通过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的房产如何处理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