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风险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1.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
2.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商业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