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责任应由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而员工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和参与其中。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因此,员工如果知情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非吸案业务员再次被逮捕,调查揭示背后的真相
在对非吸案业务员再次被逮捕的调查中,揭示了背后的真相。经过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发现该业务员涉嫌参与了一起金融诈骗案件。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文件、篡改账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这一发现震惊了整个公司和业界,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调查人员还发现,该业务员与一些犯罪团伙有联系,涉及更多的非法活动。这次再次被逮捕的原因正是因为警方获取到了更多的证据,证明了他的犯罪行为。这起案件的揭露和处理,将有助于维护金融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发出了强烈的警示。
结语
经调查发现,该业务员涉嫌参与金融诈骗案件,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与犯罪团伙有联系的他,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案的揭露和处理有助于维护金融行业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向潜在犯罪分子发出强烈警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应对非法集资行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员工若知情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亦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