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传销的危害包括: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社会团结。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生产企业不通过商店而是由推销的人把产品层层转卖后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鉴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国务院于1998年4月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