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前车正常行驶,遇到紧急情况而刹车,而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原则上是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遇到以下五种情况,因并非后车不注意行车安全所致的追尾,后车也可以免责。
第一、前车强行并线、加塞、压线行驶导致追尾。如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强行加塞、突然并线、压线行驶,并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这种情况由前车负事故责任。注意,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者堵车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因前车前掉头导致追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转弯让直行”规则,如遇前车掉头或转弯导致的追尾事故,也是由前车来承担全责。
第三、前车溜车导致追如遇前车司机忘拉手刹、手刹没拉紧、半坡起步后溜,导致溜车撞倒后车。这种情况下,前车负全责。
第四、前车故意制造险情。如前方车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
同时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有以上几种特殊情形,后车需要最好提供证据证明(例如视频等)才可以认定责任,否则交警可能难以查清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