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委托书用于抵押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使用,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填写;
(二)委托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抵押合同号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三)房屋坐落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一致;
(四)有效期限必须填写清楚;
(五)证明单位盖章必须是抵押权人及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的法人印章。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产抵押登记的内容有哪些,在哪办理
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4、查档结果证明5、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