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协议制定的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需要经过法院认可才能生效,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如若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可能会拒绝认可,要求重新协商或者依法判决。同时,如果协议中涉及不公正的内容,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对共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应当共同承担。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应当由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并可以探视子女。一方死亡的,由生存方抚养子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抚养、赡养、探望、交往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离婚后,对共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离婚后,对儿女共同抚养问题,当事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