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