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性骚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性骚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性骚扰精神损失费是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进行考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媳妇出轨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配偶出轨不一定会或者损害赔偿,只有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关于赔偿的标准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综合下列因素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4、其他相关因素。
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条件,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离婚男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1.男方重婚的。
2.男方实施家暴暴力的。
3.男方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4.男方与他人同居的。
5.男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指的是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三种责任,他们在本质上都是财产赔偿责任,不能将财产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予以混同。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触犯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相应的判决,但当事人也拥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力,一般是聘请专业的律师,通常从法院的判决下来之日起就可以与律师配合进行案件相关的准备了,时间越早越长准备的就会越充分,辩护的成功率也会越高。
刑事案件律师开庭前准备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开庭前准备时间的规定是:
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即可。
相关内容拓展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
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可见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比较过去已经大大的提前了。
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本人认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该为其聘请律师。
原因如下:
第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他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
面对审讯人员严厉的目光,他便会不知所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已忘记。
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进过监狱的人来说,监狱是非常恐怖的,再加上别人的讹传,监狱就变得更加的可怕。
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完全忘记。
同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头脑还是清醒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何况在目前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未必都能够真正的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如果他遇到这样的情况,他的合法权益将会更加难以保护。
但他对此却无能为力。
第二,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抓的,直到办案人员发来通知书时,家属们还蒙在鼓里。
甚至于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亲人会犯罪。
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更是一无所知了。
此时家属们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的亲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到底有多轻或者有多重,到底什么时间才能让他恢复人身自由等等。
但他们只能是道听途说,就算有些家属急急忙忙花钱找门路,能够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传来之说。
别人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听。
心里根本就没有底。
等到自己的亲人最后被判刑了,才真正了解到全部的案情。
过去曾经受到您的恩惠的门路们此时却有了种种的解释,您面对这些根本不想听的解释也只能是一听了之。
即便您发现鸡飞蛋打,一切都已过去。
如果您能够及时的聘请律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彻底了解案情,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亲口说出案件的原委。
律师作下全面的纪录并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亲笔签字确认。
这样得到的案情才是最真实的,没有任何水分。
当您真正了解了案情以后您就可以定下一个具体的计划,从而开始为您的亲人能够早日恢复自由而奔忙。
刑事案件对于被告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能力很强,甚至可以让本就有罪的被变为无罪,所以很多被告人都会委托一些资历以及能力特别好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对于辩护准备的时间,一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