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