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无法签署,但公司承担责任。法律登记后,分公司可自行签署经济合同,但需在授权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分公司签合同不会被认为无效。
法律分析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分公司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下签订合同。另外,如果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其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