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是指因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被控专利侵权专利被许可人、专利受让人依法要求专利权人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而提起的诉讼纠纷。
【管辖】
对于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的管辖,应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系侵权法律关系还是合同法律关系而分别确定管辖。对于因之前存在的专利侵权纠纷而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被控侵权人提出的返还侵权赔偿金纠纷,一般宜按照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对于因存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而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受让人提出的返还专利权转让费纠纷,一可以按照专利权转让合同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对于因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被许可人提出的返还专利使用费纠纷,可以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4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是本次修改案由中新增加的一种案由类型。
对于因存在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提出的返还专利权转让费或专利使用费纠纷,本可以分别按照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来确定案由,但是考虑到《专利法》第47条第3款将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与返还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并规定,而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纠纷显然难以归人前述的专利侵权纠纷,加之专利无效后的处理有一定的规律性,最终将这三类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第三级案由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