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镇江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三批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镇政办发【20xx】82号)要求,我校燃煤锅炉被强制报废,改用燃气锅炉。原燃煤锅炉为1996年建校时购置,共计2台,价值为13.546万元。现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处置手续。
特此报告。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XX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