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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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
第二条 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