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强化各校依法管理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加快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完善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于20xx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总体情况。本辖区共有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99家,其中中小学食堂49家,幼儿园食堂50家。1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未能出示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法人变更未更换、原证已过期、未申请办理、达不到办证条件的,其中中小学14所,幼儿园3所。
二、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此次检查共分二个组,一组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保化监督股股长,成员、;二组组长县教育局后勤办公室主任,成员、;对各个学校、幼儿园的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卫生安全状况,包括食堂环境卫生、原料来源、加工操作间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向被查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本次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在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我局出动监督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30车次,检查99所学校及幼儿园,现场与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学校食堂安全目标责任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堂卫生安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当场写出现场检查笔录69份,监督意见书99份,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餐饮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部分学校及幼儿园因原证过期或者负责人更换而没有及时更换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未按卫生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为某些传染病在学校传播留下重大隐患。
2、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品种不齐,样品份量不足200克,留样时间没有达到48小时以上,样品没有做到专用冰箱冷藏存放,少数幼儿园还存在有未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为学校分解责任。
3、食堂基本卫生设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一是部分学校缺乏防蝇防尘设施、紫外线消毒设施、洗消保洁设施、冷藏设施等必要的卫生设施;二是各功能间分间布局与操作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多数学校食堂无封闭的'配餐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食品采购、验收台帐建立不全,食品库房摆放零乱。少部分学校库房物品摆放零乱,严重食杂不分,原材料落地堆放未离墙离地。部分学校食品采购台账存在缺项或者记录不及时情况,食品索证索票不完整,特别是幼儿园的食品采购台帐还有未记录的现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查明事故原因。
五、下一步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紧密围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监管,积极研究与专项整治相关的政策措施,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县学校卫生监督长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杜绝监管上的漏洞。尤其是针对上述问题,继续提高日常监督频次,严格落实责任。
2、强化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
3、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密切协作,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在对学校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相互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管成效。
4、加大对农村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督促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力争使农村学校卫生饮食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
5、对各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