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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方案 篇7

2024-07-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工作目标

  全园师生要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端正思想,统一认识,更好地推动我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控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确保我园的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二、成立幼儿园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落实,进一步理顺关系,分清职责,更好地完成这次安全工作大检查,成立张王幼儿园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锋 副组长:杨金岭

  孙 婧 徐艳丽

  成 员:吴双双 张玉芳 马志艳

  职 责:领导小组对我园安全大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检查时间

  自3月20日始至4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县(区)全面普查、市级重点检查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我园根据安全工作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安全自查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我园安全。

  (二)迎接县全面普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1日) 不仅要检查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设施设备、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更要对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迎接市级重点检查阶段。(4月14日至4月18日) 市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高中1所,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

  四、自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出台专门文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保障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形成会议纪要;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带队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图片或影像资料、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2.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县级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强化学校(幼

  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我园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二)幼儿园门卫安全检查

  1.落实保安聘用培训制度。我园要按照《滨州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滨综治办?20xx?6号)规定,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从公安机关许可的保安公司聘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并配合公安部门、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落实门卫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幼儿园门口登记制度、保安巡逻值班制度等。

  3.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园门口要有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及保安在岗维持秩序。

  4.落实安保器械配备制度。警棍、钢叉、手电筒、值班电话、巡逻自行车、电子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等安保器械、工具、设施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落实幼儿园防暴演练制度。每学期幼儿园要组织一次防暴演练,并邀请公安部门现场点评指导。

  (三)食堂卫生、药品、饮用水及小卖部安全检查 1.落实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制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放心食堂”工程的要求,根据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米、面、肉、油、蛋等)集中采购,并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规范。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

  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不制售冷荤凉菜;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餐具清洗和贮存设施设备。液化气、厨具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3.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如食堂管理责任制度、原材料索证检验制度、入库分类登记存放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饭菜加工规范制度、学生就餐教育制度、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

  4.落实检查监督制度。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5.落实食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针对集体中毒、学生打架斗殴等易发事件制定具体详实的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

  6.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7.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完善落实具体文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8.落实学校(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xx?2号)的管理要求。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9.落实应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供应商准入制度、索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10.落实学校(幼儿园)小卖部管理制度。建立小卖部准入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交通安全检查

  1.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落实市政府《滨州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地方实际,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校车运行线路规范建设制度、校车使用许可证审批制度、校车公司管理常规制度、学校校车管理常规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全程责任“三段式”无缝衔接制度(家长负责从家到校车站点、校车公司负责从上车到下车、学校负责从站点到校门口时段的学生安全)、校车安全检查制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

  2.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及超载车辆等。

  3.落实违法接送学生车辆查处制度。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活动。

  4.落实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报备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人员,在向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消防安全检查

  1.落实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配备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按时进行设施检查检测,确保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工作状态。对学校(幼儿园)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

  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

  2.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疏散制度。严禁在学生活动室、宿舍安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职工的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要依据建筑设计和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设计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正常使用;每间活动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都要悬挂标明房间所在位置及疏散通道方向的示意图,楼道内要按照要求设置紧急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3.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教育课程,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幼儿园定期检查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损坏的照明设备和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重点检查锅炉、燃气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设施,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校舍安全检查

  对幼儿园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七)集体活动安全检查

  幼儿园开展大型集会活动,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八)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检查报告、隐患排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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