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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2024-07-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为了切实做好抗旱及受灾人员救灾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xx〕118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年因旱灾农作物损失较为严重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对因旱灾照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

  各乡镇要结合救灾款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标准。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见附件1)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灾资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打卡发放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居)、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救灾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款物管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工作台账(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联系人: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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