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租房源
1、 出租住房地址:一汽厂区栋X门中门。
2、 住房面积 101平方米。
3、 房屋出租前,主体建筑结构状态:
主体建筑结构(墙体、地板、门窗,不包含表面装饰及附件)完好,没有异常损坏。
4、 房屋包含如下主要家具:
1)主卧室壁橱、厨房橱柜、大厅装饰柜、吧台、鞋架等固定不可拆卸家具。
2)次卧室组合柜、书架式写字台、主卧室化妆台、写字台各1套可移动式家具。
3)双人床、单人床各1套。
4)客厅、餐厅电视柜、沙发、茶几、饭桌各1套。
5)厨房油烟机、燃气灶各1套。
6)电视1台。
7)其它家具不计。
二、 关于租期与租金
1、甲方承诺从(2019)年( 11 )月( 1 )日算起的(12)个月内,在乙方按协议约定正常租住及双方就租金没有异议前提下,甲方确保优先租赁给乙方。
2、合同签定期为半年或一年,租金按合同签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本期合同为(半、一)年。从(2019)年( 11 )月( 1 )日起,到(2019)年( 10 )月( 31 )日止。
3、双方商定,本期租赁月租金为(1200)元,租期内费用(14000)元已一次付清。
4、在合同期限满后,乙方可以提出不再续租。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前终止居住的,在乙方把私人物品迁出并交房后,甲方按剩余租金的50%退还租金。
5、特殊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收回住房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乙方已居住费用按50%收取。
三、 对承租人约定
1、房屋租住常住人数:( )人。
2、居住用途:(生活性居住,不做商业用途)。
3、房屋不得转租他人。
4、乙方应爱护房屋主体结构和家具,不故意损坏。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只负责交纳每年采暖费用。其余水、电、天然气、电信、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7、乙方使用期内,造成的居住性事故,如水、电、火、天然气等,人身及物品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入住前,对相关设施一次性确认。
8、乙方在居住期间必须定期检查水、电、火、天然气等安全隐患,出现隐患及时通报甲方,并采取临时措施。因故意延误通报或不采取临时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乙方负责赔偿。
9、住房发生维修费用时,建筑固定工程维修费用甲方承担;生活性费用,如下水堵塞、灯具损坏等,乙方自行承担维修。
10、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合同,并按剩余租金的50%返还: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居住人,或者住房用途的。
2)非常规使用,破坏建筑结构或家具的。
3)不正常交纳物业、水、电、天然气、通讯等居住必须费用,造成收费部门与业主形成债务关系的。
4)严重干扰邻里生活,被连续投诉的。
未定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