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包括人民检察院、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需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被害人的亲属不在送达范围内。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后五日内送达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检察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是应送达给人民检察院、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进行送达,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还应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所以,刑事判决书不需要送达被害人的亲属。人民法院当庭进行宣告判决的,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定期进行宣告判决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被害人亲属的权益保障:刑事判决书的传达方式与程序
被害人亲属的权益保障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问题。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亲属是否应该收到刑事判决书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一方面,让被害人亲属收到判决书可以让他们了解案件进展和判决结果,满足他们对案件公正和透明的期待,有助于他们的心理安抚和情感宣泄。另一方面,判决书的内容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直接传达给被害人亲属可能对其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因此,在传达判决书时,应综合考虑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护,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如由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和说明,或者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传达,以确保被害人亲属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这样的做法既能满足被害人亲属的知情权,又能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结语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并可扩展至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被告人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对于被害人亲属而言,是否应该收到刑事判决书存在争议。为维护被害人亲属的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和说明,或者采取特定程序进行传达,以确保其知情权得到满足,同时保护其隐私和避免进一步伤害。这种综合考虑的方式能够妥善保障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