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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室管理制度 篇25

2024-07-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2.1 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2.2 形象规范

  2.2.1 形象、卫生: 整洁、大方、得体

  1、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长胡须,不可赤膊、穿背心上岗;

  2、女员工需整洁上岗,可适度化淡妆,打扮应适度,不可浓妆艳抹、当众照镜子、梳头、化妆等;

  3、员工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4、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2.2.2 言行举止: 文雅、礼貌、精神

  1、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办公区域和禁烟区域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 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6、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2.3 言语规范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2、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4、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5、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6、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2.4 社交活动

  2.4.1 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富仓集团”,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不可粗声粗气,言语不文明;

  2.4.2 作客

  准时赴约,作客时间不宜太长,告别时应向主人表示谢意;

  2.4.3 社交注意点

  参加社交活动,应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男员工头发梳理整齐,衣服整洁大方,保持仪态大方得体;女员工应适当化妆,衣着色彩协调,大方得体,入时美观;

  2.5 道德规范

  1、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集团的一切内部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2、不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2.6 环境规范

  1、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下班不忘关电脑、空调、引水机等用电器材,不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打印、复印节约纸张,节约成本;

  2、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3、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4、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及卫生间内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5、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2.7 办公用品申领

  1、各部门根据日常所需填报部门《月度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定后于每月25号前交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每月只按各部门填报的《月度办公用品申请单》审核发放办公用品。 3、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次月1日—3日(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按申请明细据实领用,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将此单作为出库凭证。

  4、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办公用品只领取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可根据其岗位级别的不同,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入职人员办公用品一套。

  6、水性笔、圆珠笔等领用后、使用期内只能更换笔芯,不得重复领用。

  第三章 附则

  1、本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为暂行办法,今后若需完善与修改的,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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