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缴出资。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并不等于无需缴纳,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的,公司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到位。
所以在设定公司注册资本金时,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股东个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注册资本金。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